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 27.5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2-025)。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5,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27.05 元/股,最低价为 20.428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受全球经济周期下行、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
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
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
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
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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