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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陈晓露)近日,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清理活动分两个阶段逐步推进。2023年11月30日专项清理结束之日前,实现全省法院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基本清零, 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的基本清零;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2022年度新收案件数的万分之五以内。专项清理活动结束之后,每年度均应实现以上目标。
全面摸排全省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精准掌握案件底数和审理情况,同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明确清理时间表,落实责任到人。院长对全院、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庭长对本业务部门的长期未结案实行层级监管负责。其中,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五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各级法院院长要重点监管、直接督办。
全省各级法院每月通报本院及下级法院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详细情况;每季度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单。逐案分析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的未结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
对清理工作不力的法院和责任人,将进行约谈、通报、问责;对部署得力,清理成绩突出的法院、部门和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导致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时间较长的,或虚构延期理由、虚假填报结案信息以及相关人员监管不力、督办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