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我也来说几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房屋建筑物(包括地下的各种水、电、气管道设施、厂区道路、绿化工程等);二是机器设备;三是运输起重设备,包括各种汽车、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设备,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还有大型的办公家私用品等。
2、国家税法对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为20年;机器折本为10年;运输起重设备、电子设备等为5年。
3、这样规定是让各类企业依据统一的标准采用使用年限法(也叫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还规定除了三资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要在购进原值的基础上扣除10%的残值,其他企业按5%扣除。
4、我看到你在题中所列举的东西,无论办公楼的帐务处理如何,这些东西我不赞成进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会计处理。
5、因为灯具、地毯、电线等,本身的使用年限不长,把它列为固定资产有点违反制度。
6、如果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就要采用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你索取到的专用发票还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和乐而不为呢。
7、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