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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治时间】“明知故卖”事故车 法院:假一罚三
2023-08-04 19:03:59 腾讯网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惠州法治时间》。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升高,二手车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然而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围绕着汽车质量而从产生的纠纷也频频出现,作为商家,应当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情况,否则很有可能面临假一赔三的不菲赔偿。

网络图片


(资料图片)

2019年,阿鹏在惠阳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看上了一辆二手的奥迪A4,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以16.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署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购买后,阿鹏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先行支付了车款1万元,之后在车辆过户完成后,又如期支付了剩余尾款。然而车辆到手后没多久,就陆续开始出现问题。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

车辆交付后,他从2019年5月份开始,就进行了维修,持续到2020年的5月份,总共维修了五六次,花了两万多块钱,后来他在年审的时候,被交警告知,涉案车辆是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

当初购车前,阿鹏曾反复向商家确认,车辆是否出现过交通事故,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正因如此阿鹏才决定购入,而且双方在购买协议中还明确约定了销售方应当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车辆曾遭遇重大事故水泡,则无条件退车。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

因此他就跟经营者协商要退车,但是经营者持续有大半年的时间,说是在沟通,但是一直不肯退车,后来在2020年底,起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原告主张的返还购车款以及三倍赔偿是否予以支持,成为了该案件审理的焦点。最终,案件在二审阶段,法院判处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二手车销售公司在返还购车款的同时,还要按照购车款的三倍对原告阿鹏予以赔偿。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少琼

三倍赔偿,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话,应当按照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增加损失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是接受服务费的三倍。

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有丰富的收购二手车的经验,有能力在收购二手车前鉴别出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因此该公司在明知涉案车辆曾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阿鹏,存在欺诈行为,应当给予三倍赔偿。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二手车公司仍然不愿意履行。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少琼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通过各种程序来规避执行,首先他提起再审,其次他认为案件在财产处置、询价方式等方面不合理,以一种程序性(方式)来拖延整个执行的过程。

经过一系列执行手段,执行法官发现被告人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因此对该房产进行了查控,并且启动了处置程序。就在房屋即将挂网拍卖之际,二手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少琼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付款之前一定要签订内容比较完备、合理的合同。经营者这一块,大家就不要耍小聪明了,可能以为自己通过一些小手段,欺瞒了消费者,但是接下来面临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惩罚。在法治完备的大环境下,提醒大家还是要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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